這個70歲時髦女人是套路走的?

這個70歲時髦女人是套路走的?

     馬女士是杭州人,50多歲,前些天,她愁眉苦臉地來找律師,說80多歲的爸媽名下唯一一套房子怕是要保不住了。
    “兩個老人這些天飯也吃不下覺也睡不好,真當是作孽。”她長嘆一口氣,說起事情原委。
    馬女士的爸媽老馬夫婦都是退休工人,在杭州市中心的老小區里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,雖然經濟條件一般,但晚年生活也算平靜安逸。
    上個月,馬女士去爸媽家幫忙搞衛生,收拾東西時忽然發現,爸媽的房產證上竟然有個抵押標記。
    爸媽平時沒有什麼大的花銷,為什麼會去抵押房產?馬女士覺得不對勁:“你們這個章是哪裡來的啦?”
    老馬看了一眼,輕描淡寫地說,房產證借給朋友用了一下。
    “什麼朋友?借去幹嗎用的?你曉不曉得這個章是什麼意思?”馬女士一連串追問,老馬夫婦被問蒙了,支支吾吾地說,是朋友要借錢,讓他們幫忙簽個字做個“擔保”。不過,老馬夫婦並不知道擔保意味着什麼。
    馬女士很着急,拿着房產證去抵押機構一問,發現爸媽的房產證在去年11月被用來抵押貸款,截至今年11月,要還140萬元,如果還不上,按照合同約定,房子就可能被貸款機構收走。
    馬女士驚呆了,這是二老在杭州唯一一套住房,也是二老最大的一筆財產,沒了可怎麼辦?
    老馬夫婦一聽也急了,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把來龍去脈都告訴了女兒。記者 林琳
    五年前遇到一個70歲的時髦女人 看到老馬家電視舊了,連彩電都會送上門
    事情還要從五年前說起。2014年,老馬夫婦在小區樓下散步時,偶爾結識了一位姓周的女子,周70多歲,打扮得蠻時尚,說話快言快語,是個“自來熟”。
    周自稱住在杭州江干區,正好到附近來推銷保健品。
    老馬夫婦告訴女兒,自己原本對保健品並不感興趣,但周和其他的人不一樣,不會“死纏爛打”求着他們買,出手還很“大方”,時不時會給他們送些米、油、水果等日常用品。
    一來二去,老馬夫婦和周熟絡了起來,老馬覺得,周是個“很有生活品質”的人,吃、穿都蠻講究,對朋友也捨得花錢。他說,有一回周某來家裡串門,發現他們的電視機有些舊了,回去二話沒說竟然買了一台50寸的大彩電,直接送到老馬家裡。
    這些平日相處的點點滴滴,讓老馬夫婦對周越來越信任。
    馬女士猜測,或許正是有了之前的這些鋪墊,爸媽才會落進周某的“套路”里。
    準備了一套“組合拳” 一步步把老馬夫婦套路進去
    周某是怎麼套路老馬夫婦的?律師聽完馬女士和老馬夫婦的陳述,心裏大概有了數——
    套路1:借口有投資渠道,許諾好處費,“借”走房產證。
    2015年,周在閑談時忽然提起,說自己有個投資渠道,但手頭資金不夠,需要借錢,借錢要辦手續,她自己的房子已經抵押過了,想“借”老馬夫婦的房產證用一用,事成之後,會給老馬夫婦一些“手續費”作為感謝。
    老馬夫婦文化程度不高,並不了解其中的風險,想着給“朋友”幫忙,沒有什麼損失還能賺些小錢,就爽快地答應了。
    第二天,周某就帶着他們去了一家貸款機構,其間,一直是她在跟對方溝通,她告訴老馬夫婦,“事情交給我來辦,你們一會簽個字就行。”
    套路2:忽悠老人在合同上簽字,說好的“擔保人”變成“借款人”。
    用老馬夫婦的房產抵押,必須由老馬夫婦親筆簽字,合同才能生效。
    周某跟對方談妥后,拿來一份已經打印填寫好的《借款合同》、一份《房產抵押合同》和一份《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承諾書》,指着下方的空缺處,讓老馬夫婦簽字。
    老馬夫婦眼神不好,也看不懂合同內容,出於對周某的信任,直接就在“借款人”一欄簽了名。這樣一來,老馬夫婦成了借款人,周某反倒成了他們的擔保人。
    借款的140萬元,也全部都打入了周某的賬戶(因為當時老馬夫婦也在場,同意將錢打進周某賬戶)。
    套路3:每到年底就“續簽”合同,實際上是借新還舊。
    這之後,周某就像此前承諾的一樣,每個月都會給老馬夫婦打1萬元錢,作為“好處費”。只是每次臨近年底要還錢的時候,她都會找各種借口,讓老馬夫婦去重新“續簽”一份合同。
    說是“續簽”,其實是將房產重新抵押,由於杭州的房價近年來一直在漲,重新抵押后的借款往往也比前一年多,比如頭一年只有50萬的房子,到了第二年能抵押80萬,周某就拿二次抵押獲得的這筆錢,還了前面的債,付了老馬夫婦的“好處費”,餘下的全都用作個人花銷。
    面對老馬夫婦被套路后簽下的合同 律師也很無奈,合法有效的
    律師調查發現,周某並沒有什麼投資渠道,一直在拆東牆補西牆、借新還舊。而且,她還和除老馬夫婦之外的不少人有經濟上的糾紛,這樣的“套路”,她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使用了。
    更麻煩的是,老馬夫婦確實在兩份合同上籤了字,也就是說,合同內容是他們的真實意思表示,而出借方也按約把錢打給了周某,從法律角度來看,這兩份合同是完全成立且有法律效力的。
    周某利用老馬夫婦的信任和對合同的不了解,給自己的行為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。
    眼看就要到還錢的期限了,還不出錢,老馬夫婦的房子就保不住。
    馬女士也聯繫了周某,但周某說,自己手頭暫時沒錢,還不出來。
    為了這件事,二老整天唉聲嘆氣,生怕債主找上門來催債,自己無家可歸。
    老馬兩個女兒每人湊了50萬替父母還債
    應馬女士的要求,律師將老馬、周某、貸款機構三方叫到一起,組織了一次調解。
    周某也到了現場,她承認,之前簽的合同有誤,自己是實際借款人,老馬夫婦應當是擔保人。
    三方重新簽訂了一份《合同修正承諾書》,說明周某實為借款人,老馬夫婦實為擔保人,但原始合同中老馬夫婦抵押房產的意思表示仍然是真實的,老馬夫婦仍然需要履行擔保責任。
    調解中,周某始終不肯承認自己是在“欺騙”老馬夫婦:“我現在不還是因為沒有錢,又不是說我以後都不還,這幾年我每個月的利息錢是不是都準時轉過去的?”
    讓馬女士更氣憤的是,即便到了這時,父母還在為周某辯解。“她(周某)真的是一個講信用的人,不會騙人的。”老馬說,這幾年,周某前後共給了他40萬元,作為擔保“好處費”,他願意相信周某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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